领导和同志们:
8月2日,我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,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社会治安,痛扁了三个酗酒闹事、辱骂中国人的日本杂碎,致使俩小子手骨骨折。起初,我以为那几个杂碎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,而我所做的只不过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而已。然而,近几天在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下,我对深刻地反省了自己,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。作为一个受组织培养教育多年的人民警察,我在这次事件中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重托,因而感到深深的懊悔。在此我非常认真地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检讨。
在这次事件中,我的错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:
一,我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,只是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本职和维护一个中国人的尊严的朴素感情,路见不平拔刀助,该出手时就出手,并没有把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到打击日本右翼势力、推动中华民族觉醒、为死难同胞报仇伸冤的高度,也就是没有站在“讲政治”的高度。在教训那几个杂碎时,我并没有想到甲午海战的硝烟,没有想到旅顺口的万人坑,没有想到受尽凌辱的慰安妇,没有想到冰天雪地里的马鲁大,没有想到济南城的五三惨案,没有想到南京城的大屠杀,我甚至都没有想到小日本进口我们的宝贵资源而卖给我们些洋垃圾,没有想到珠海的买春,没有想到它整天地对我们虎视眈眈……在那个时刻,我除了不能容忍这几个倭贼敢在我们新中国的土地上抖份儿,其他的我竟然没有去想,可见我的思想认识是多么的肤浅,以至于对待他们我心慈手软,姑息留情,犯了盲目仁慈的错误。殊不知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,因而使这一事件的处理没能达到应有的效果,对此我深深地懊悔。
今后,我一定注重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,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,坚持以“讲政治”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,不忘阶级仇,牢记民族恨,胸怀祖国大业,立志中华振兴,在每一个大事大非面前,向人民交出更好的答卷。
二、学法不精、执法不严,没能很好地完成任务。
作为执法者,我本应模范地践行“从严执法”的义务,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奋不顾身地制止违法犯罪、严厉地惩治践踏法律的行为,坚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。对于妨碍公务、暴力袭警的坏分子,我本来有权力对他们采取极端的措施,但由于我平时疏于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钻研,对有些法律条文掌握得还不够精,以至于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很自如地加以运用,心里把握不准,思想上有顾虑,放不开手脚,没有让那几个杂碎得到应有的、更严厉的惩罚,犯了执法不严的错误。
此外,在教训他们时,我曾觉得作为外国人他们有可能不了解中国的法律,对他们有所恻隐,这也违背了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原则,现在想来,不管你是谁,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惩处,你小日本要来中国撒野就得先把中国的规矩搞明白,否则你就得为你的无知埋单。在这件事情上,我为正义没能在我手里得到更充分的伸张、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没能在我这里得到完全的捍卫而感到深深的懊悔。
今后,我一定知耻后勇、悬梁刺股、发愤学习,努力做一个精通法律、善于运用法律、敢于维护法律的执法者,模范地行使法律赋予一个公民、一个执法者的权利,保证下次再碰到这样的事情,绝不会仅仅让倭贼断两个手骨。这次算便宜他们了。
今后工作中,在与敌人较量时,我一定要注意运用科学的方法论,在战略上藐视敌人,在战术上重视敌人,机智勇敢、有勇有谋,投鼠忌器、荷枪实弹,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。
因此,今后我一定卧薪尝胆,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大汗,在积极参加搏击训练的基础上,我还要南习武当,北学少林,遍访东邪西毒南帝北丐,力求通晓武术精髓,达到出神入化、随心所欲、顺其自然的境界。面对倭贼,做到一掌下去,让其肝肠寸断没齿难忘;一脚过去,令他粉身碎骨魂飞西天,以适应越来越多的倭贼窜入中国的治安新形势的需要。
领导和同志们,限于我的思想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提高,因而我的检讨肯定还不是很充分,认识还不是很深刻.